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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管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公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公开,根据近期梳理,发现项目招标后合同未公开或超期签订及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指引,围绕打造一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环境为目标,开展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依法及时签订公开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力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过程公开,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排查2021年以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及未及时公开合同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有效改变合同未依法公开的问题状况,推动项目合同应签尽签,应公开尽公开;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摸排统计。利用一周时间(6月1日-6月7日)全面摸排出2021年1月1日至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合同未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分三类统计,第一类: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未超过30日,合同未公开项目;第二类: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0日,仍未公开的项目;第三类:合同已公开,但合同签订时间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项目。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和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专项整治方案,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综合利用书面、电话等各种方式以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合同公开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招标人主动公开合同意识。

(三)主动督促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未超过30日,合同尚未公开的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催告招标人依法公开合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招标单位发告知函,提醒及时公开。统筹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管理,清理存量问题的同时,坚决遏制问题增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在法定限期内签订和公告项目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常态化管理措施。

(四)强化问题整改。

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0日仍未公开以及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30日的项目,由各科室、单位分片包保,全面督查,动态清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签订和公开合同的,由招标人书面作出合理说明。

(五)总结整治成果。在认真排查基础上,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对合同未公开以及不符合公开要求的项目紧盯不放,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报请市纪委监委督查。本次专项整治结果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公管局及各县区公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合同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调度,推动落实。为合同公开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狠抓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科室对照重点任务,压实职责,责任到人,紧紧围绕合同法定签订和公开的时间节点,主动对接各项目招标人,跟踪督促,确保合同公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3、强化工作协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相关单位和科室分工不分心,以进场交易项目合同全部依法公开为共同工作目标,加强沟通交流,协同发力,切实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4、常态长效监管。各单位和部门分工合作,坚持不懈,形成告知、提醒、预警、督查闭环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机制。市公管局将合同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区、园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