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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见习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

根据《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关于做好 2023 年安徽省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诚聘见习岗位。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马公司)于20124月成立,是我市规模最大、唯一一家专业从事招标采购、项目咨询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

现因工作需要,兴马公司招聘见习人员2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二、见习岗位工作要求

协助开展各类综合事务。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学类专业)。

四、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12个月

五、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10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工会福利、午餐补助。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920日至202392415:00

3、报名者须准备:

1)本人签名确认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见习岗位考生报名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须插入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影印件

3)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将上述报名资料按照附件3材料提交要求编辑电子版本(整合在1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284461894@qq.com(未按要求发送影响报考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邮件主题为:兴马见习+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见习资格。

(三)面试

1本次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形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计划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后得出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若考生低于70分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3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由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兴马公司官网、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见习人员。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兴马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七、见习管理

见习人员与兴马公司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和《工作保密协议》,见习期间,见习管理按照《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关于做好 2023 年安徽省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未被聘用见习的人员,将全部纳入兴马公司备用人才库,有效期限1年。兴马公司见习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并在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予以聘用。

2、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兴马公司官网、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报名咨询电话:0555—22028990555—2200159(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6、监督举报电话:0555-5200310(兴马公司室)

7、本公告由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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